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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记者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有效缓解贷款职工还款压力,减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利息支出,该中心将于6月10日起正式施行《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同步推出“先还后贷”“顺位抵押”两种申请“商转公”贷款办理方式,为符合条件职工进行办理。
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在哈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哈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办理的商业贷款且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符合现行贷款政策和转贷条件的,可根据原商业贷款银行和自身实际自主选择申请“商转公”贷款方式:
即,借款申请人在任一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以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其中,对于借款申请人在 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 等9家受托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无需自筹资金,可选择顺位抵押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并由同一银行承办。对于借款申请人在 哈尔滨银行、邮储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 等5家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的,可选择由招商银行承办的顺位抵押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
另据哈公积金中心介绍,借款申请人选择顺位抵押方式的,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及应还利息超出商转公贷款差额部分须足额存入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同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将于近期在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对外公布。
哈尔滨日报记者 刘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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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翟晓晨
审核: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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